医证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诊所开办流程
医疗许可证申请条件:企业核名---开店选址---核址---项目立项---筹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工程验收---颁证
申请办理举行美容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定诊疗美容部门务必另外具有以下标准:
(一)具备担负法律责任的工作能力;
(二)有明晰的诊疗美容诊治服务范围;
(三)合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部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标准。
市卫计委授权委托北京医学整形美容质量管理和改善核心担负诊疗美容组织、诊疗美容科(室)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设定和从业工程验收工作中。
负责实施诊疗美容新项目的主诊医师务必另外具有以下标准:
(一)具备从业医师资质,经从业医师申请注册行政机关申请注册;
(二)具备从业有关临床课程工作经历。在其中,负责实施美容普外新项目的应具备6年以上从业美容普外或整形科等有关技术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备5年以上从业美容口腔科或口腔牙科技术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美容新项目的应各自具备3年以上从业中医专业和皮肤疾病技术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通过诊疗美容技术培训或进修班并达标,或已从业诊疗美容临床工作中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