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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保申办流程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保申办流程


搞医养结合型项目,医疗机构的申办与医保定点机构资质的申办是困扰很多投资者和运营者的大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的认定流程,为您提供参考和借鉴。



认定范围: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认定条件:


1、符合北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主要基本医疗服务;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且年检合格;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规定时间,三级满6个月以上,二级须1年以上,一级须满2年以上;


4、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


5、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


7、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相关部门给予的惩罚等违规记录;


8、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社会保险;


9、格执行北京医保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0、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1、建立医生工作站,配备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费用结算要求的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等;


12、医疗服务场地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达到5年以上。


认定资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等级证书;


5、年检合格证明;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执业医师登记表》;


8、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花名册;


9、员工工作/劳动合同书、聘用书;


10、申请月上上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医疗机构);


11、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


12、该机构执行本市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确认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3、《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


14、其它相关资料。


认定流程:


1、首先申请认定机构填写申请表;


2、然后申请机构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所在区县社保局进行申请;


3、社保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公示,且由北京市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6、复审通过后,书面征求市卫生、中医、食药、物价等管理部门意见;


7、根据意见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新增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结果;8、最后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补充说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2014年10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其余医疗机构,自2014年12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有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专区】


一、我们医院打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知认定时间开始没有?认定原则是什么?


【回复】: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此次认定基本原则是,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一视同仁、择优认定、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认定。


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能否认定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自2014年10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认定。


三、我们机构想认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知需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北京医疗机构想认定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必须符合北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条件,同时准备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年检合格证明、《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下载)。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科室医护人员一览表(含科室、姓名、执业证书编码、执业范围、职称等);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须知: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执业定位:


(一)养老机构护理院


养老机构护理院由所属的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原则上为住养老人中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护理院的患者应该符合本市《护理院出入院标准》的要求,与养老机构内养老床位形成梯度衔接。


(二)养老机构门诊部


养老机构门诊部由所属的养老机构统一管理,为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诊疗服务、药事服务和护理服务。


(三)养老机构医务室


养老机构医务室由所属的养老机构统一管理,为住养老人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


(四)养老机构护理站


养老机构护理院由所属的养老机构统一管理,为住养老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可通过签约形式与护理站建立协同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定位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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