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挂证可以吗?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挂证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挂证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挂证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
意义:
一: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均衡各地医疗资源。“看病难”,首要原因就是医疗资源不均衡,患者都涌到城市中心医院、大品牌医院就医。高水平医生就是最重要的医疗资源,如果允许中心医院医生到下一级或者落后地区执业,将大大缓解"看病难"问题。
二:有利于提升医生收入。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长期不足,使得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养医”,除去药品收入,医生的合法收入将不足以使其在当今社会体面的生活。给医生松绑,让医生用自己高水平的医疗技艺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符合新医改精神,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有利于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欠发达地区医生水平的提升。高水平医生的到来,可以解决基层不能诊治或者不敢诊治的病例,也可以吸引更多疑难病患者前来就诊,使得基层医生诊治视野开阔,平日问题也方便请教,对其提升大有好处。医生在社区兼职开诊所,也可以为社区居民带来便利,就不需要一定要到大医院才能看到专家,“看病难”将得到彻底缓解。
四: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明确的公益性,它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双赢。
五:有利于公立医院改善管理机制。当人才流动起来,甚至自由之后,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或者留住现有专家,可能将成为摆在院长面前的一个课题。
六,从医生角度来看,新医改的最大突破在于“多点执业”的合法化,将来,医生不再是国家干部,而成为自由职业者,回归其本来属性,这有利于极大调动绝大部分医生对医改的大力支持,没有医生的积极性和支持,新医改将异常艰难。
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指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挂证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挂证的执业地点。
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
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挂证、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主要历程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2011年3月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挂证,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2014年12月,邓开伯教授在北京慈诚医疗开设工作室,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引起业界轰动。
申请条件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挂证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备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